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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从汽标委获悉,《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》(草稿)已制定“出炉”,但参与各方在采用欧洲ECE R29法规还是更严格的瑞典碰撞法规方面犹豫不定,各方正围绕此展开激烈博弈。
驾驶室碰撞法规将改变“无章可循”的现状
中国汽车产业“十一五”发展规划纲要表明,“商用车辆驾驶室内乘员保护”和“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装置”是在“十一五”期间拟制定颁布的标准法规目录,这两项标准直接关系到商用车驾驶室的安全。
据了解,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汽标委)在2005年年底成立的“商用车安全工作组”直接负责上述标准的制定,汽标委是牵头单位,一汽、东风、重汽、江淮等都是标准制定参与单位。
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前下部防护装置标准制定较为顺利,明年年初草稿有望出台,而驾驶室乘员保护则要到2009年才有可能出台。由于这两个标准均为强制性国标,标准出台后,企业产品能否达到标准要求将直接关系到能否上产品公告。
汽标委负责该标准制定的王学平工程师告诉记者,以前,车辆是否进行碰撞、碰撞参考哪种标准都是企业自己规定的,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,因此用户也无从评判驾驶室安全,“可以说,之前中国驾驶室安全方面的法规是空白。这两项标准实施后,驾驶安全性能将有章可循。”
南京依维柯销售公司产品市场总监林伟说,南京依维柯想对欧霸驾驶室进行正面碰撞试验,却发现国内无这方面的标准,只好根据乘用车的标准在天津所进行了实验。
正因此,两项标准的制定备受国内卡车企业的关注。在采访中,不少企业技术负责人表示,早在两年前就已跟进ECE R29的发展进程和国内标准制定的情况,而跨国企业也一直在积极关注标准的进展。
ECE R29还是瑞典碰撞法规?
据了解,这两个标准均依照ECE标准进行制定,前者借鉴“关于就商用车辆驾驶室乘员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”(ECE R29),后者则借鉴了“关于1.批准前下部防护装置; 2.就已批准型式的前下部防护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车辆; 3.就前下部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”(ECE R93)。
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由于欧盟各成员国对ECE R93基本没有异议,欧洲商用车企业也大多都采用此标准,因此国内在制定前下部防护装置时,直接借鉴了ECE R93。
但在制定“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”时却遇到了“难题”。
沃尔沃卡车公司大中国区产品工程与规划部副经理崔嵩告诉记者,欧洲正对ECE R29进行第三次修订。由于ECE R29一些试验方法和规定并不完全合理和科学,因此,欧洲主要的商用车企业沃尔沃、奔驰、MAN、斯堪尼亚等在进行试验时没有采用ECE R29,而是采用瑞典国家碰撞法规。
据崔嵩介绍,该法规与ECE R29最大的不同在于试验方法的改进和试验要求更严格。瑞典碰撞法规有对驾驶室A柱进行摆锤打击的试验,ECE R29仅为正面碰撞、顶盖静压和后面碰撞。而在车辆翻滚事故中,A柱性能如何直接关系到驾驶员生命。另外,在三次打击试验中,ECE R29规定,可以用3个不同的驾驶室做试验。而瑞典碰撞法规规定,从头到尾只能用一个驾驶室,这无疑对驾驶室的安全性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,也更能保证乘员的安全。
因此,欧盟成员国才提出要对ECE R29进行修改,由于修改正在进行,还未获得通过,因此ECE R29会修订成什么样子还未可知。“但有一点可以肯定,修订后的ECE R29会更接近瑞典碰撞法规。”
标准背后的利益博弈
在沃尔沃卡车(中国)投资公司,记者看到了刚完成不久的《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》(草稿)。王学平告诉记者,这只是一个很初步的草稿,由于中国和国外情况不同,因此还需要对国内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,今年年底出台的可能性很小。
而恰好此时欧洲正对ECE R29进行修改,以ECE R29为基础的《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》该何去何从?是以修改前的ECE R29为参照系,之后再修改?还是观察、等待修改后的ECE R29再制定?
对此,不同的利益团体有不同看法。崔嵩认为,应一步到位,与国际标准接轨。既然ECE R29有不合理之处,欧洲也正在修改,中国就没有必要再依照ECE R29。这样不但有利于国内产品出口到欧洲,也降低了标准“制定成本”,以免标准刚出台又要再次修改。
一位业内人士表示,由于欧洲商用车企业早就按照瑞典碰撞法规进行试验,如果中国参照更严格的瑞典碰撞法规,这些跨国商用车企业在中国将更有优势。
一汽集团技术中心主任助理郭茂林认为,瑞典碰撞法规比ECE R29严苛,对驾驶室结构设计提出了较高要求,特别对于A柱要求更高,但我国目前的制造水平应该有能力达到相应的法规要求,不过还需要进行大量、细致的开发验证。一位专家更是表示可以循序渐进,没有必要一步到位,否则可能会对民族产业造成一定冲击。
据了解,汽标委目前正跟踪、观察欧洲ECE R29修订的动态。此次草稿出来之后,还将在近期组织企业对此进行讨论。之前汽标委已经召集参与企业开了两次讨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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